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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2020年版黑名單,冠昱提醒三大面向
發佈日期:2020-03-31

冠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遭歐盟國家列為黑名單,將會面臨相關規範及制裁,台商若欲採境外的控股公司架構,應檢視境外公司架構,評估金流及成本影響程度,及持續追蹤主管機關未來變動等三大面向,避免受罰。

歐盟2月18日公布最新12個租稅天堂黑名單,新增巴拿馬(Panama),並將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帛琉(Palau),和塞席爾(Seychelles)等地,由灰名單轉為黑名單,這些名單將自2020年2月27日起生效,此舉估計將衝擊上萬家以上的台商。

最新黑名單(12)

 

未承諾解決

未準時兌現承諾

主要的透明度問題

 

1. 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

2. 關島(Guam)

3. 薩摩亞(Samoa)

4. 美屬維京群島(US Virgin Islands)

5.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6. 斐濟(Fiji)

7. 阿曼(Oman)

8. 帛琉(Palau)

9. 塞席爾(Seychelles)

10.萬那杜(Vanuatu)

11.巴拿馬(Panama)

12.千里達與托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

 

最新灰名單(13)

1.安圭拉 (Anguilla )

6.約旦(Jordan)

11.聖露西亞(Saint Lucia)

2.澳洲(Australia)

7.馬爾地夫(Maldives )

12泰國(Thailand)

3.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Bosnia and Herzegovina )

8.蒙古(Mongolia )

13.土耳其(Turkey)

4.波札那(Botswana)

9.摩洛哥(Morocco)

 

5.史瓦帝尼(Eswatini)

10.納米比亞(Namibia)

 

 

 

  

要注意的是,特別針對集團子公司若在歐盟國家營運,需考慮歐盟對黑名單國可能祭出的懲罰性措施,包括:


金流制裁

稅務成本

法遵成本

  實施金流制裁,部分歐盟國家已禁止轉投資黑名單國,禁止獲得歐盟資金。

  對給付黑名單國的權利金或服務費用,實施更高的扣繳稅率懲罰。

  給付黑名單國相關地區的費用,在報稅時不可列報。

  租稅規劃與投資架構被調整,加強對黑名單國子公司實施CFC(受控外國公司條款)。

  取消股利免稅優惠,黑名單地區股利收入或資本利得,不得適用母子公司合併申報及股利免稅等優惠。

  增加交易監控和審計。

 

綜合以上的觀點,雖然黑名單或灰名單很可能是短暫的,會計師給台商的建議,若在風險管理的長期策略規劃下,建議台商應洽專業人士評估解決方案,可能思考方向如下:


(1)評估其他設立地點:

評估組織調整所影響的成本與風險,有無機會適用所得稅豁免條款,例如利用財政部「核釋有關我國公司之境外子公司辦理遷冊之所得稅規定」將集團內某些子公司遷冊。

(2)評估成為其他地區稅務居民之可能性:

綜合評估區域選擇,考量他國接受租稅天堂國家程度,例如將集團內某些子公司落地成為香港與新加坡稅務居民,若能符合特定避風港要件(如雇員數量與營業支出能達一定規模等),股息、境外分公司利潤或服務收入,即可不須在當地課稅。

(3)評估維持實質營運要求之成本與可行性:

若從事銀行業務、保險業務、基金管理業務、融資與租賃業務、營運總部、航運業務、控股業務、智慧財產業務或經銷與服務中心等九大業務,可評估是否建立實質營運並適用CFC豁免條款,例如一般台商常用的純控股公司,透過外包當地代理註冊公司,在境外具有足量人員,並遵守當地所有申報規定,在符合低度經濟實質標準前提原則下,則視為有適當之實質經濟活動。

(4)資金是否回台試算評估:

透過會計師代理與國稅局協商及個案認定資訊,評估是否依財政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於2019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間,申請並依期限匯入境外資金,例如藉由資金回流進行實質投資,可享減半優惠稅率,同時加速轉型升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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