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遭歐盟國家列為黑名單,將會面臨相關規範及制裁,台商若欲採境外的控股公司架構,應檢視境外公司架構,評估金流及成本影響程度,及持續追蹤主管機關未來變動等三大面向,避免受罰。
歐盟2月18日公布最新12個租稅天堂黑名單,新增巴拿馬(Panama),並將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帛琉(Palau),和塞席爾(Seychelles)等地,由灰名單轉為黑名單,這些名單將自2020年2月27日起生效,此舉估計將衝擊上萬家以上的台商。
要注意的是,特別針對集團子公司若在歐盟國家營運,需考慮歐盟對黑名單國可能祭出的懲罰性措施,包括:
綜合以上的觀點,雖然黑名單或灰名單很可能是短暫的,會計師給台商的建議,若在風險管理的長期策略規劃下,建議台商應洽專業人士評估解決方案,可能思考方向如下:
(1)評估其他設立地點:
評估組織調整所影響的成本與風險,有無機會適用所得稅豁免條款,例如利用財政部「核釋有關我國公司之境外子公司辦理遷冊之所得稅規定」將集團內某些子公司遷冊。
(2)評估成為其他地區稅務居民之可能性:
綜合評估區域選擇,考量他國接受租稅天堂國家程度,例如將集團內某些子公司落地成為香港與新加坡稅務居民,若能符合特定避風港要件(如雇員數量與營業支出能達一定規模等),股息、境外分公司利潤或服務收入,即可不須在當地課稅。
(3)評估維持實質營運要求之成本與可行性:
若從事銀行業務、保險業務、基金管理業務、融資與租賃業務、營運總部、航運業務、控股業務、智慧財產業務或經銷與服務中心等九大業務,可評估是否建立實質營運並適用CFC豁免條款,例如一般台商常用的純控股公司,透過外包當地代理註冊公司,在境外具有足量人員,並遵守當地所有申報規定,在符合低度經濟實質標準前提原則下,則視為有適當之實質經濟活動。
(4)資金是否回台試算評估:
透過會計師代理與國稅局協商及個案認定資訊,評估是否依財政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於2019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間,申請並依期限匯入境外資金,例如藉由資金回流進行實質投資,可享減半優惠稅率,同時加速轉型升級機會。